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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份函件见证中国衡器改革,从此“半斤”不再是“八两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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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一份1954226日,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答复姜周元的《关于改衡器十两为一斤的建议复函》原件。函中写道:《人民日报》和《浙南大众》分别转来你的建议,衡器十两为一斤的信收悉。建议很好,我们已经考虑在几个地方先重点改革,取得经验后再推广。

在我国,秤是衡量物体轻重的传统器具,以十六两为一斤的秤一直沿用至20世纪50年代。

十六两改十两的改革源于一位名叫姜周元的浙江温州人。1950年,姜周元等人牵头创办了三溪供销社,姜周元担任供销社的主办会计。当时,顾客购买几两重的东西,换算起来相当繁琐。比如,当顾客要买0.13元一斤的食盐三两时,营业员就得换算,假设一斤为1万个单位,那么一两就是625个单位,买三两的盐就是1875个单位,再乘以0.13元,其结价为0.024375元。身为供销社主办会计的姜周元,每天晚上都要与供销社其他4位助理会计点着煤油灯,用算盘算账到深夜,才能把白天的营业账算清楚。

1953年,姜周元写信给《浙南大众》,建议衡器改制,将16两制的老式秤改为10两制。姜周元未曾想到的是,他的这一建议引起了当时中央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。1958年,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试点基础上,开始在全国实施衡器计量全面改革,普遍使用十两秤。事后,中央政务院还向姜周元颁发了中国衡器改革建议者证书。1959年,国家发布《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》,将一斤等于十六两改为十两,在全国全面推广使用十两秤。

2003年春,姜周元老人去世,浙江温州人民感念他勇于改革的壮举,敬送挽联以致哀悼,其中一副挽联这样写道:一斤改十两,一斤得十两,做人做账同原则;十亿出一人,十亿只一人,肯干肯缄不普通。

(来源:学习强国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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